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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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十二运”期间大气污染源专项执法行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1-28 10:39  打印 关闭
为确保“十二运”期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为运动健儿提供满意的比赛环境,我省开展“十二运”期间大气污染源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大气污染源的监察执法,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重点值守、巡查防控、从严监管,确保万无一失。
 
  省环境监察局将依照环境监察网格化监管体制,采取领导包片、工作人员包市的工作模式,加强对各市督查指导。各市也将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配备执法人员,有效实施监察执法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为: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及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执法监管。凡在“十二运”期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加强对环境敏感区域的执法监管。对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及全运会比赛场馆、赛会人员驻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半径5公里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加强监管,做到重点监管区域责任到人。严格管控工业炉窑和城市生产生活锅炉的烟尘排放,防止大气污染物尤其是工业粉尘、烟尘等污染物超标排放,坚决杜绝“冒黑烟”现象。
 
  同时,建立了全省“十二运”期间大气污染源专项执法行动工作信息日报制度,各地将在全运会期间,每日将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等环境监管情况上报省环境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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