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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八期”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与排泄许可制度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环境学会编辑 时间:2019-03-18 08:27  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责任和义务,根据环境保护部发行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环境保护标准,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提出技术指导,支撑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规范企业自证守法行为。对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推进排污单位排污许可制度、自行监测制度的建立,实现排污单位“一企一证”、自证排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排污许可制度的建立也为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税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支撑和保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更好的帮助各级环保有关部门、排污企业、咨询与监测等机构全面梳理和掌握国家对排污许可证及自行监测最新修订的政策新规、技术规范、申报流程与系统填报,污染物监测、排污核算、合规及其全过程管理技术和案例等专业技能;加强自行监测、排污许可专业队伍建设,培育自行监测、排污许可第三方服务机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北京绿色世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与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课程安排一(废水监测):
(一) 排污单位废水自行监测: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解析;
2.新修订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3.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质量控制要求及现场验收要求;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氨氮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07)》标准修订解析;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氨氮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07)》标准修订解析;
6.《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对比检测技术规定(试行)》;
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审核要点;
(二)排污单位排污许可制度建设:
1.《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解读;
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解读;
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解读;
5.各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解读;
6.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系统设计思路及实用讲解(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操作说明,包括平台的总体框架设计思路介绍、固定源(水、大气)编码规则介绍、国家排污许可证平台信息公开、申请、审批功能及流程介绍等);
7.企业排污许可申请工作建议及常见问题分析;
课程安排二(废气监测):
(一)排污单位废气自行监测: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解析;
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代替HJ/75-2007)》解析;
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代替HJ/76-2007)》解析;
4.新修订的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5.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质量控制要求及现场验收要求;
6.《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审核要点;
(二)排污单位排污许可制度建设:
1.《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解读;
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解读;
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解读;
5.各行业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解读;
6.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系统设计思路及实用讲解(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操作说明,包括平台的总体框架设计思路介绍、固定源(水、大气)编码规则介绍、国家排污许可证平台信息公开、申请、审批功能及流程介绍等);
7.企业排污许可申请工作建议及常见问题的分析;
二、参会对象:环保系统执法相关人员、科研院所、第三方环保公司、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第三方运营机构、污染源企业、环境监测相关从业人员。
三、培训师资:拟邀请国家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监测司、中国环境检测总站、各省环境监测相关领导和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
废气监测培训
时间:2019年3月29日-4月1日(29日周五报道)地点:济南
报名截止日期:3月26日(报名后需在单个工作日内汇款)
五、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1.培训费用:每培训班收费30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废水监测)》和《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废气监测)》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
3.证书效力:该证书可作为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从业人员能力考核的证明,也可作为岗位聘任、专业定级和参与继续教育的水平依据。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培训开班前至少一周前填写报名表,传真或邮箱报名,经主办机构核实报名申请表后确认培训资格,我们提前一周以电子邮箱方式发送《学院报到须知》;
2.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初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A4纸1张。
3.报名咨询老师:冉 超       手机:18911615341
邮箱:946093273@qq.com   电话:010-68216018
附件: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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