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环境学会及有关单位: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现将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辽科协发(2016)1号 “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做好文件转发、组织好成果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25日,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唐明博 联系电话:024-62788792 E-mail:tmb_tangmingbo@126.com 辽宁省环境科学学会学会 2016年3月23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昌图县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科协发〔2003〕9号)文件精神,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16年3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征集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导向、学术自主、自律为本,对辽宁省自然科学领域的创新学术成果进行评审,着力构建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人才成长环境,鼓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加强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和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开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渠道和空间,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加快繁荣我省科技事业,促进我省创新文化建设,推进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成果类别和申报条件 (一)成果类别 1.学术论文(以下简称“论文类”) 2.学术著作(不含教材)(以下简称“著作类”) 3.企业技术创新类论文(以下简称“企创类”)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须为成果第一作者且单位在我省,申报企创类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企业。 2.申报者只能通过1个渠道(即1个初审单位)申报1项成果,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得超过4人,发表顺序不得更改。 3.申报成果须为2014年1月1日以后撰写、发表或出版。论文类需公开发表;著作类需正式出版;企创类需未公开发表,企业申报者如申报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按论文类处理。 4.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5.申报成果不得涉密。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打印稿1份。 2.论文类需提交出版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正文实名复印件;著作类需提交原著作1部;企创类需提交论文实名打印稿1份。 3.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三)申报要求 1.论文类和企创类在系统中上传的匿名文档不得出现申报者姓名、单位等任何个人信息。 2.企创类要按附件2的格式要求报送。
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4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丽敏 电话:024-86904902 王 静(系统技术咨询) 电话:18900923459 赵志刚(系统技术咨询) 电话:15802460332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省科协学会(国际)部 邮编:110167 电子信箱:lnkxxhb@sina.com 附件:1.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成果申报、评审流程图 2.企创类成果申报格式规范 3.初审单位代码表 4.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5.成果奖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9日 |